假環保真棄置!監察院重砲糾正屏東縣政府,揭露縱容企業堆置廢棄物之重大違失
記者胡光志\台中報導
監察院於 115 年 6 月 26 日正式通過對屏東縣政府的糾正案,嚴厲譴責地方政府在面對鍇○企業有限公司長期違法堆置、回填廢棄物時,表現出極度消極且近乎放任的態度。調查發現,該企業長期以再利用為名,實則進行大規模非法棄置,而屏東縣政府不僅未能在第一時間採取有效的強制手段阻斷違法行為,反而長期坐視污染擴大。這種「假再利用、行真棄置」的營運模式之所以能長期存在,與地方主管機關的裁量怠惰及廢弛職務有著直接關聯,導致負面外部成本不斷向外溢散,對當地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害。
根據監察院的公告內容指出,屏東縣政府在行政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僅盲目豁免了該公司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的法定責任,更長期無視該公司根本欠缺實質再利用能力的客觀事實。
在長達數年的監管過程中,縣政府未能本於法定職責履行監督義務,甚至在違法事實明確且具持續性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必要的行政強制力即時止血。這種行政機關的失能,無異於給予違法業者一張長期的保護傘,任由廢棄物堆置量變本加厲地增長,使環境風險與社會成本由全民買單,顯見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已嚴重偏離法治國之基本原則。
監察院強調,屏東縣政府對持續性違法行為的消極以對,已構成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重大違失,其作為明顯屬於廢弛職務。此項糾正案要求屏東縣政府必須針對內部監督機制與行政裁量標準進行全面整頓,並對相關失職人員追究應有的行政責任,不得再以行政裁量為由規避法定監管義務。
這起案例不僅為全國各級環保機關敲響警鐘,更提醒公權力在面對環境犯罪時,唯有落實嚴謹的法定審核與即時的強制執法,才能真正守護國土免於假環保之名的實質破壞。該案相關資料已於 11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4 時 30 分完成最後修改並正式公告,引發社會各界對地方環保治理透明度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