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提醒水肥處理費不敷成本 中市環保局依在地實際營運漲幅調整
記者曾彥霖\臺中市報導
環保局表示,依審計部台中審計處提醒,有關台中市水肥中心操作、污泥後續處理成本已大幅實質上升,過去每公噸216元的代處理費嚴重不敷成本,不符「使用者付費」的健全財政原則,因此市府調整水肥處理費以反映成本。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關於各縣市之水肥與廢棄物收費標準,皆依據其在地「水肥處理廠操作維護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及「興建成本等」等支出而有所不同。台中市在制定標準時,主要是參考「台中市水肥中心實際營運成本之實質漲幅」,而非單純抄錄特定縣市指標,以真實反映台中市在地環保治理之實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