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師」名銜混淆視聽,涉嫌違反《藥師法》 政府應即刻查處,確保用藥安全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社群媒體上頻繁出現民眾公開展示由「中華民國中醫醫學會全國聯合會」核發之所謂「中草藥師證書」(見附件一),並藉此對外宣稱具備中草藥專業資格。此舉已嚴重混淆視聽,違反現行法規,對民眾用藥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依據《藥師法》規定,「藥師」為我國法定專業資格。該法第1條明訂:「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師。」第5條第二項則進一步規定:「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換言之,未經國家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法藥師證書者,皆不得擅自使用「藥師」職稱。
目前所謂的「中草藥師證書」並非由國家機關核發,亦無相應的國家考試制度,其名稱中使用「藥師」一詞,極易誤導民眾,誤以為其具備受國家認可的藥事專業資格。若持該證書者進一步從事藥物諮詢、販售或其他藥事行為,已涉嫌觸法,應予嚴正處理。
本會呼籲相關單位,嚴格落實《藥師法》對專業名銜使用的規範,強烈呼籲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啟動調查,釐清該協會核發證書之合法性,並查明相關人員是否涉及未具資格提供藥事服務等行為。應杜絕假藉專業名銜行騙之情形,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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