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勞動新制上路!中市府祭52場輔導、25萬獎勵金助勞資雙贏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強化權益保障,115年1月起多項勞動新制上路,包含月薪調至29,500元、時薪196元,並新增60日彈性育嬰假及10日內病假保障。為協助雇主落實,台中市勞工局今年將舉辦52場說明會及專人進廠輔導,並提供最高25萬元獎勵金鼓勵工會簽署團體協約。期盼透過多元輔導與經濟支持,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打造勞資雙贏的友善職場,讓勞工朋友在台中能安心工作、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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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局啟動多元輔導機制,呼籲雇主應依法辦理 |
勞工局指出,此次新制法規包含育嬰留停及照顧假彈性化,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雙親合計最多請60日,另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扣發其全勤獎金。
另外病假權益保障的部分,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以此為由而為不利處分,如影響考績、降調、降薪等,且全勤獎金之計算應回歸比例原則而不得因勞工請假即扣除全額,否則視為違反工資給付規定,另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縱使超過10日,雇主考核時仍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若有不利處分之爭議者,雇主應負舉證責任。此外,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新台幣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6元。
勞工局為強化勞工權益保障,合理化工時制度,輔導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及瞭解新修正之勞動法規規定,勞工局今(115年)預計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暨案例說明會52場次,亦規劃辦理專人進廠一對一輔導法遵訪視,期能協助事業單位採取適法可行的工時安排及宣導各項勞動法令規範,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知悉法令而受罰。
勞工局呼籲,勞資和諧與工會合作能保障權益並推動企業穩健經營,實踐雙贏文化。為鼓勵組織工會,市府提供新成立工會最高 10 萬元、簽訂團體協約最高 25 萬元獎勵。目前提供單一窗口、專家輔導及案件追蹤服務,歡迎多加利用。籌組工會請洽 04-22289111 分機 35100;勞動權益問題請撥分機 35200、1999 專線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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