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法院澄清:資格不符,當庭未獲准代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媒體報導有中國籍律師在台灣法庭擔任訴訟代理人一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4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該名人士因不具備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合法受任的證明文件,已當庭被審判長裁定不予許可代理訴訟。
法院說明,這起案件是一件民事訴訟,被告為一家奧地利公司。該公司委任了一位無台灣律師資格的劉姓中國籍人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8月13日的法庭言詞辯論中,劉姓人士自稱是被告公司聘僱的法務人員。
然而,由於劉姓人士並非台灣合格律師,也無法當場提出受僱於該公司的相關證明,承審法官因此並未准許其代理行為,也未就案件本身進行實質審理。
法院強調,已要求該名劉姓人士補正相關資料,以釐清其代理資格。法院指出,根據現行規定,民事訴訟原則上應委任律師,非律師身分者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受僱於該公司的法務人員,並經審判長特別許可,方能例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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