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央指揮中心發布的疫苗接種規範不具法律效力!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近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重要判決,對於疫情期間政府疫苗接種政策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說明。判決指出,儘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指揮中心)在疫情爆發後成立,並以自己名義發布多項應變措施,但這些措施若未依照法律規定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則不具備正式的法律效力。
判決中強調,傳染病防治法(傳防法)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的預防接種政策必須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訂定並正式發布,方能具有法律拘束力。儘管中央指揮中心在疫情期間擁有指揮與協調的權限,但以其名義發布的疫苗接種方案,若未經法定程序刊登,則屬於「法規命令」,必須依法公開,才能成為正式規範。
判決進一步指出,中央指揮中心在疫情期間曾發布「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及相關「系爭接種方案」,旨在調整疫苗接種對象,並要求各縣市政府配合執行。然而,該方案雖具有抽象規範性質,卻未經依法刊登,因而不具法律效力。法院認為,這些措施屬於通案、反覆性規範,應依法公開,才能對醫療機構產生拘束力。
此判決的核心在於,政府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疫苗接種規範,若未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將無法對抗個別醫療機構的行為產生法律約束力。判決結果也使得原本因未遵守接種優先順序而被裁罰的醫療機構得以免除罰款,彰顯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這一判決對於未來政府發布政策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示範作用,也提醒行政機關在發布規範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才能確保政策的效力與公正性。隨著疫情逐步受到控制,這份裁決或許也將成為行政法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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