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議員:市府在對大夫第自救會陳述意見回覆監察院內容上出現諸多錯誤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市議會今(11)日進行總質詢,徐瑄灃議員針對10月16日監察院的「臺中市政府未善盡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監督案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提出質詢,認為市府在核准大夫第重劃案的過程中,未能審慎評估其必要性與公益性,導致審查程序流於形式,違失不斷。市府在對大夫第自救會陳述意見回覆監察院內容上出現諸多錯誤。
市府回應監察院,指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未在成立後1年內向市府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認為當時發布之獎勵重劃辦法,並非強制規定,故未解散該籌備會,並無違法。
徐瑄灃認為這種解釋正好提供市府遮掩過失,從未以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審查的事證。
徐瑄灃強調公益性由正當行政程序與比例原則來檢驗,市府行政決定應說明理由,徐瑄灃批評,市府回覆監察院的解釋,忘記行政裁量必須做出解釋。要求市府提供當時先期警告大夫第籌備會逾期的簽辦公文,以及市府同意籌備會逾期的簽辦公文,作為行政裁量未違法的佐證。
回覆監察院的內容中,市府稱大夫第「重劃計畫書所載的財務計畫及章程,兩者皆依95年獎勵重劃辦法第13條規定經會員大會追認及通過,與相關法令並無牴觸。」徐瑄灃指出,大夫地重畫區是101年10月26日核定重劃計畫書。於101年12月23日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於102年2月8日成立重劃會。該重劃會章程第一條明定依照101年版重劃辦法第10條訂定。因此,市府在這一部分的回應是錯誤的。
另就審核基準,以及如何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等情,市府答覆監察院,竟稱依照獎勵重劃辦法第25條至第27條之1內容,並未規定核准自辦市地重劃實施需審查必要性與公益性。
徐瑄灃質疑,所稱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市府審查就不需要注意必要性與公益性。徐瑄灃批評市府對自辦重劃法規的認知錯誤與用法偏差嚴重。
監院調查報告揭示大夫第自辦重劃多項問題,其一,市府未對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進行確實審核,該表「處理經過情形」欄位皆為空白,市府卻未退回要求補正,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其二,市政府明知大夫第籌備會申請之擬辦重劃範圍,並無都市計畫指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之規定(大夫第並非都市計畫指定應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地區),卻未審慎評估其是否有實施自辦市地重劃之必要性與公益性,率予核准,顯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審核之責。其三,大夫第重劃區的重劃費用以重劃面積換算平均單價後,每公頃的費用負擔8,892萬元,竟然高於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大夫第費用負擔比率26.97%,是各自辦重畫區中最高的,此中是否有虛增或超列經費之情?市府是否有核實審查?令人質疑。
徐瑄灃要求地政局提供核准大夫第重劃範圍的簽辦公文,以及當時核實審查大夫第重劃計畫書草案的簽辦公文,請政風處徹查有無虛增或超列經費違失情事。
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列「實務上都市計畫是以附帶條件方式,劃設整體開發區,指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部分都市計畫甚至規定優先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獎勵重劃辦法自行辦理。然而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並無優先實施自辦市地重劃之法源依據,亦未規定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意見,徐瑄灃要求都發局應回應所列調查糾正事項。
都發局李局長表示,會採納徐議員意見研議爾後修法方向。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