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突熄火「顧路」 中市警即刻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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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何思嫺、徐家洋113年6月3日下午2點多巡邏行經北屯區崇德路三段與崇德八路口時,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停在車道上遲遲未起步,兩名員警察覺異狀隨即上前關心,只見陳姓駕駛(59年次)心急如焚地坐在駕駛座上,不斷嘗試發動引擎卻一次次失敗。據陳姓駕駛表示,方才停等紅燈時,車輛突然熄火拋錨,他雖然想將車輛推至路旁,但「刁車」的位置有點尷尬,只憑自己一人根本辦不到。
為避免故障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警方除了立即聯繫附近車廠前來幫忙,同時將開啟警示燈的巡邏車停擋在拋錨車輛後方並設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車輛改道,避免追撞事故發生。等車廠人員一到場,便與警方通力合作將故障車推至路旁,過程中,員警協助警戒周遭道路狀況,並指揮、管制來往人車,確保處理人員安全,陳姓駕駛對於警方的迅速反應和積極協助由衷地表示感謝。
第五分局提醒,用路人開車出門前應妥為檢查五油、三水及輪胎狀況,以免車輛拋錨故障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如遇車輛拋錨情事,應先開啟故障警示燈及在車輛後方適當處擺放警示標誌,以發揮警戒效果。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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