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5/29)日蛋糕烘培店案,勞工局下午勞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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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今(29)日下午派員勞檢,發現該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4項,違反情形如下:
一、 該單位未留存113年4月以前的出勤紀錄,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二、 該單位未留存113年4月以前的工資清冊,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 該單位未依法給予勞工例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四、 特別休假部分,該單位表示勞工年資滿1年給一天,滿2年給兩天,未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日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檢視該單位113年5月份出勤紀錄,就現有資料未發現有使勞工單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情事,有關5月份整月延長工時部分,須待本月份結束才可結算,並於約定之工資給付日(6月10日)前給付,後續勞工局將再查核。
另有關該單位是否有依法給予加班費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須待約定之工資給付日(6月10日)方得確認,後續勞工局將再查核。至於該單位休息時間部分,該單位表示有給勞工休息時間,此事勞資雙方各執一詞,爭議尚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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