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停留外來人口終止自動延期 寬限至 11 月 30 日前離境
鄭建勳\臺中報導
配合邊境鬆綁及檢疫措施,移民署自 109 年 3 月 21 日(含)以前入國(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 30 天的友善措施,自於 111 年 10 月 5 日最後一次自動延長 30 天後,劃下終止符。
為了讓大家有充分的行程規劃及訂機票離境的時間,給予寬限期至今年 11 月 30 日止,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第二服務站提醒在臺停留的外國人注意!
自 109 年移民署實施自動延期措施以來,外來人口得以在疫情嚴峻期間在臺安心生活,不因邊境嚴格管制而無法再次入臺,影響到和親人的團聚及工作安排,減少再入國(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的感染風險,加上當事人不需要到移民署服務站做延期申請,貼心、便民又防疫之舉,共計協助了 42 萬餘人次。考量國際間已逐步恢復正常運作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確定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並給予寬限期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
近日臺中市第二服務站接到不少詢問電話表示,在臺只剩下 30天來不及處理好生活、工作及訂購機票的問題。站主任周佑仁對此表示,移民署會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於 111 年 11 月 30日前到期者,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離境即可;於 111 年 12 月 1 日(含)後停留期限到期者,請於合法停留限屆滿日前離境,如果不確定自己的停留期限,可以洽詢移民署各地的服務站或臨櫃加蓋章戳作確認。
周佑仁進一步表示,如果因疫病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遭遇天災或發生其他不可避免的事變等情況時,可以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移民署各服務站,千萬別忘了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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