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事件裁罰收入編列不實 警方交通違規罰款金額逐年增加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刪減10億元 市民拒當盧秀燕提款機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罰收入,市府交通局110年編列預算15億8千萬元,不過決算卻高達25億5360萬元,大幅增加9億多元,涉嫌編列不實,違反預算法精神;其中,警方交通違規罰款金額逐年增加,被外界質疑取締浮濫,市議員李天生要求明年度刪減10億元,「市民拒當盧秀燕提款機」。
李天生在議會審查預算時指出,台中市各項交通事件裁罰收入,全部編列在交通局,其中警察局交通違規罰款佔最大宗,編列約14億多元,近年來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罰款金額逐年增加,除了市民不守法、檢舉達人胡亂檢舉外,外界也質疑警方取締浮濫,三更半夜也在開單,同時警方取締案件,遭到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駁回高達一成,顯示警方取締失誤眾多。
此外,李天生表示,市警局明年度編列3929萬元交通違規案件郵資費,每年還辨理追加預算增加「作業費」及「郵資費」支出,罰單愈開愈多,民眾荷包大失血,難道警察開罰單有業續壓力?有獎金可領?還是可以記功嘉獎?
李天生強調,台中市交通事件裁罰收入預算編列不實,警方交通違規罰款金額逐年增加,因此要求明年度刪減10億元;同時建議,在非尖鋒時段、非重要交通幹道,警察應以勸導代替開罰,避免製造民怨,把市民荷包當作提款機!
註:交通局解說,交通事件裁罰收入,包括台中市、外縣市、監理站及違規停車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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