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開罰單破百張 市議員鄭功進憂心「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淪虛設
鄭建勳\臺中報導
根據警察局的最新統計,截止4月26日止,今年違規攤販的取締案件數,已經高達399件,細察近四年的統計資料,幾乎是每個月都有破百件罰單被開出,但明明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早在105年6月就公布施行迄今,不僅朝野共識都認為流動攤商的問題,沒有被解決,就連好不容易才開通的大智北路,都被新興攤販給占據。
今日財金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鄭功進、林祈烽及施志昌共同表示,臺中市儼然已是全國第二大城,臺中火車站旁的都市景觀,不應再被更多的攤商包圍,應以自治條例的公告施行日為斷點,之前存在的攤商,給予優先輔導合法或是安置,特別是施行之後的新興違法攤商,市府單位應祭出鐵腕手段,才能保障合法的公民有市場攤商權益。
鄭功進指出,若以每月都會開超過一百張的罰單為基數計算,再加上行政勸導所需耗費的警力、物力,不僅嚴重影響警政人員的基本勤務,更會造成不必要的警民衝突,既然在前朝林佳龍市長時期,好不容易整合大家意見,推出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以三年的落日條款為限,讓既有已營業的攤商有機會取得特許資格,但不少攤商來不及在自治條例到期前,成功組成自治會,既然朝野(副議長顏莉敏、國民黨林汝洲、無黨籍陳廷秀及民進黨周永鴻等人)都有共識放寬相關認定,建議可參考google空照圖等,其他可實質認定的證據,無枉毋縱給基層攤商一條生路。
林祈烽也說,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對新興違規攤販街頭橫行,市府也應提出強硬作為,保障現有攤商的合法經營權益,否則無本生意反客為主,失序的街頭攤商,加上被癱瘓的警力,只能證明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根本只是參考用。對此,經發局張峯源局長現場允諾,將會盡快找都發局、警察局、國防部及建國市場自治會等相關單位,共同辦一場協調會,一起研商後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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