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市議員:市府推動囤房稅既然採差別稅率,對持有多屋者課徵較高稅率,落實居住正義
鄭建勳\臺中報導
徐瑄灃議員在14日議會專案報告,針對市府推動囤房稅,徐瑄灃認為既然採差別稅率,對持有多屋者課徵較高稅率,落實居住正義。就要表裡如一,不要有差別待遇,對建商的待銷售期為何將原先2年變成現在修法的3年,稅率為何不採桃園市的2.4%?這樣不是變相囤房鼓勵漲價,對買房的市民大眾不利。
徐瑄灃質疑,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今年會將目前每戶1.5%稅率,調整為持有3戶以下者稅率2.4%,4戶以上為3.6%稅率,既然採取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何不採用新北市草案,採取持有1戶者課徵1.5%稅率,2戶者課徵2.4%稅率,3戶以上者3.6%稅率。地方稅務局沈局長表示有經過徵詢學者專家及公聽會程序所獲得結論。
對於非具囤房性質房屋不列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稅務局所列第7項:起造人待銷售房屋,待銷售期時限採3年課徵2%稅率,徐瑄灃為何不採取桃園市較為嚴格的草案,房屋稅採2年課徵2.4%稅率。為何與市府在1月17日發布新聞內容與現在修正內容產生差異,當時新聞報導是待銷售期2年,為何變成現在修法的3年,這豈不是與盧市長強調要打囤房的居住正義政策背道而馳!?沈局長回應是經過公聽會,會提供相關資訊給議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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