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2時許於崇德、北平公車肇事案, 市警局第五分局說明如下: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3月14日12時許於崇德、北平公車肇事案, 市警局第五分局說明如下:
一、案由:A2交通事故。二、發生時間:111年3月14日12時40分。
三、發生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與北平路。
四、案情摘要:
(一)經過:1車 K*A-6**3公車(台中客運,駕駛陳民、52年次),由青島路沿崇德路往文心路方向行駛,於肇事地點駕駛自述恍神,造成車輛偏向,導致右前車頭碰撞到路邊停車2車M*G-2**0(機車駕駛蘇民、86年次)左側車身,後又與3車B*H-0**7汽車後車尾碰撞肇事;現場2車駕駛人在機車上,有受傷情形由119救護,3車駕駛一人無受傷,另公車上2名乘客均無受傷。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
(二)傷亡情形:2車駕駛左腳受傷。
(三)飲酒情形:駕駛酒精呼氣檢測值為0。
五、肇因初步研判:
1車:未注意車前狀態。2、3車: 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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