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續70》吳總裁顯森議員座落於「大雅區四德段302-8及302-11地號」土地有多少?
鄭建勳\臺中報導
吳總裁顯森議員座落於「大雅區四德段302-8及302-11地號」土地持分有多少?讀者咸感好奇?
讀者好奇的是,既然與其他持有人加總起來的土地,其建蔽率、容積率,均足以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興建合法大樓、隔間套房出租?
吳顯森身為民意代表不思合法之途「為民楷模」,竟然敢藐視法紀?無視公權力?執意興建超級大違建、隔成50餘間、具有高度危險之憂的套房出租?
資料顯示,吳總裁顯森議員座落於「大雅區四德段302-8及302-11地號」新建有「草菅人命」之嫌的6層樓超級大違建出租套房,該棟大違建土地到底有多少?否則為何能建成面積、容積如此龐大的「鐵棺材」建物?
就以吳**持有土地來說:
302-8地號土地有175平方公尺=52.9375坪,所有權人是吳**
302-11地號土地有167平方公尺=50.5175坪,所有權人是吳**
以上2筆土地小計342平方公尺=103.455坪,所有權人是吳**
另外,
39-4地號土地23.86平方公尺=24.1625坪,所有權人是吳**
39-5地號土地24.61平方公尺=7.444525坪,所有權人是吳**
以上2筆土地小計48.47平方公尺=14.662175坪,所有權人是吳**
換言之,吳**在「中清東路12號」超級大違建所持分的4筆土地,共計118.117175坪。(其他土地持有人誰是誰?不在新華報導披露的範圍內。)
新華報導「踢爆」吳總裁顯森議員家族,持有數棟超級大違建出租、置房客身家性命安全於不顧、昧著良知收取租金。
另外,黃仁市議員在議事堂上就吳顯森議員擁有超級大違建一事,質詢市長時,指控吳顯森議員是「黑色家族」企業「門神」,包庇違章建築!
然而,截至今天,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政府,對黃仁議員就違建高度危險在議事堂公然舉發,依然是「消極不作為」?是要給吳總裁時間斥「巨資」,拆除無法補照的違建範圍、與房客解除租賃合約、打掉2至6樓套房隔間;付設計費委託建築師,依據建築法所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設計圖說向市府都發局申請執照?
事實上,超級大違建也不是沒有申請使用執照,當初,建築師在送都市發展局建照管理科審查時,起造人就是「吳顯森」,問題是申請的面積不到30坪,而這張使用執照是吳顯森「房東」用來申請自來水、電力、瓦斯等之用途。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