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洲二期拆遷補償全台中市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以免衍生後續爭議
鄭建勳\臺中報導
經發局日前召開豐洲二期拆遷補償會議,並擬制定相應補償自治條例,李中議員主張,台中市已有「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如現行條例補償額數不足,修正調整即可,全台中市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以免衍生後續爭議。
李中表示,政府的行政理應保持公平性,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101年制定以來,全台中市的拆遷補償都依據這個自治條例來進行補償,如果市府認為這個條例有所不足,應該就此來討論修訂。
然而,經發局日前召開豐洲二期拆遷補償會議時,農業局、建設局、地政局等相關單位僅能列席,席間無法就該局主管事務進行相關主張,實有不足。
且若為豐洲二期制定特定條例,日後市府要徵收或開闢其他區域時,是否要制定第三套、第四套等不同的條例?若無法一體適用,恐衍生抗爭,請市府務必要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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