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麗如」說的話 是公然、也讓社長產生難堪狀態
鄭建勳\文
「鍾麗如」公然當著餐桌上10位媒體記者面前,對社長說:「鍾麗如是你叫的嗎!你叫我乾就乾?那我算什麼!!!」當場讓社長不知所措、也策手不及,一時之間,鍾麗如的斥責讓社長感到非常丟臉、顏面盡失、相當難堪、 身心受創!
社長就「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進行瞭解。
公然侮辱之成立要件?
1、要有侮辱的行為: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上述「粗體字」讀者諸公連連看、對照一下,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之成立要件的「詞彙」?
至於「鍾麗如」是否構成對於社長的公然侮辱罪,那就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事證,偵辦認定了。
弟孤陋寡聞,還真不知道誰是「鍾麗如」ㄋㄟ,在公然場合這樣回答社長,真的令現場錯愕
回覆刪除令人尊敬的社長加油(I got this),社長德性高,別為此事犯執著,有機會來沙鹿,感受我們的歡迎與熱誠!
回覆刪除悍衛自己的權益
回覆刪除堅持做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