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告的是烏龜!不敢告的也是烏龜!
鄭建勳\臺中報導
105年11月8日,新華報導收到一封雙掛號,投寄者為《建業法律事務所》,付錢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者,乃臺中市議會《超黨派聯盟》成員、「打著藍旗反藍旗」的國民黨籍、不受市議會國民黨團規範的吳顯森議員。
當年,新華報導對於議事堂有議員動輒台罵「三字經」、「五字經」甚至「七字經」,外加污衊官員「貪污」、「圖利」、「收紅包」等莫須有罪名…集髒話、幹話大成於一身者,相當不以為然。
議員辱罵出席備詢官員之粗鄙不堪之言行舉止,看在眼裡實無法容忍,因為不能鄉愿、不能昧著良心裝聾作啞,刺激之下腎上腺激素噴發,披露報導也絕不手軟,期待以報導導向習慣鼻子發聲、眼睛長在頭頂、無法無天的議員,增添「禮義廉恥」。
前有「台罵」市議員,被新華導向「成功」,如今議員沒得當了,在家享受兒媳環繞、嬉戲孫輩享天倫之樂;失去議員職權不再囂張,自有功德;不再製造口業,自當消除議員時期的業障。
再看議事堂上,有幾位成超黨聯盟成員,質詢公務員的姿態,無不尖酸刻薄、胡亂扣貪瀆帽子、斥責羞辱…。公務員敢怒不敢言,為了區區幾斗米,尊嚴要受到如此殘暴踐踏,內心之痛苦、態度之無奈,讓家中父母、妻小情何以堪?公務員受此苦難讓人無限同情。
相對的,超黨聯盟幾位成員問政囂張狂妄的態度,只會予人鄙視、甚至譴責。
今天,社長披露當年吳顯森議員對新華報導的警告存證信函,表示再有報導他「負面」的議事質詢,將會吃上妨害名譽官司。
在收到律師函的第一時間,社長打電話到事務所,要律師轉告吳顯森,「怕告的是烏龜!不敢告的也是烏龜!」結果是社長一連報導了超黨聯盟將近6年,6年期間的不斷報導,鼓舞了被打壓官員的士氣、也讓被施壓的官員吐了一口心中的「鳥氣」。
迄今,社長橫看豎瞧還是人、不是「烏龜」!
惡人告狀已非首樁
回覆刪除這次看什麼叫烏龜⋯⋯
怎麼找不到膽子來告社長
@鄭建勳社長 公道自在人心,好樣的。
回覆刪除社長仗義直言
回覆刪除加油
謝謝支持新華報導
刪除怕告的是烏龜,不敢告的也是烏龜,難怪我在法院的走廊地上很少看到烏龜
回覆刪除社長是隱喻躲在幕後的黑手--龜孫子???
回覆刪除怕告的是烏龜,不敢告的也是烏龜,主題果然貼切黑手,烏者黑也,社長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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