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由電子報27日發表「身穿『候選人』字樣衣服林靜儀出席沙鹿健行活動被擋 顏寬恒卻能參加」新聞,臺中市沙鹿區公所澄清事實如下:
《來稿、來函照登,文責自負》
有關自由電子報27日發表「身穿『候選人』字樣衣服林靜儀出席沙鹿健行活動被擋 顏寬恒卻能參加」新聞,臺中市沙鹿區公所澄清事實如下:
首先,該媒體所使用之照片並非本活動照片,而是龍井順福宮活動拍攝之照片。
其次,本(27)日辦理「110年沙鹿區登山健行暨推廣節能活動」,為一公開活動,誠摯邀請大家共同參加,惟為保持行政中立立場,乃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於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及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行政中立告示,並已事前知會雙方候選人服務處,如穿著有「候選人」字樣之服裝,恐造成造勢宣傳行動之誤解,如服裝上僅標示「個人姓名」或未著「候選人」字樣之服裝,乃未涉宣傳行為,如未及準備僅標示「個人姓名」之服裝,亦歡迎穿著無「候選人」字樣之服裝進入會場。
前立法委員林靜儀於上午約6時40分,未穿著「候選人」字樣背心進入會場,並遵守本所活動標示,完成實聯制等防疫工作,林前立委未與鄉親共同完成熱身操,隨即步出會場,於會場外與參加民眾致意,本所工作人員對於未穿著候選人辨識服裝之人員絕無任何阻擋行為。
最後,重申本所謹遵行政中立法規辦理活動之立場,特此澄清說明。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4、《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