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公所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名冊公告閱覽
鄭建勳\臺中報導
大甲區公所於110年8月10日(星期二)起至12日(星期四)止,於本所一樓聯合洽公區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至第二十案投票權人名冊公告閱覽三天,大甲區區長顏金源表示,配合防疫措施,請投票權人於上述期間踴躍前往服務櫃台閱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改訂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當天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重啟核四、第十八案反萊豬、第十九案公投綁大選、第二十案珍愛藻礁。
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2條規定,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後,應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投票權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110年8月10日~110年8月12日)向公所申請更正。為避免民眾個人基本資料外流,名冊公告閱覽期間,僅供投票權人在場查閱其個人及戶內人員為限,並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另呼籲投票權人國民身分證遺失者,請儘速於投票日前向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投票當天戶政事務所將不再受理國民身分證補、換發;另已報失之身分證,應視為無效,不得使用;民眾如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後,原證尋獲,應即繳回戶政事務所依法處理,不得繼續留用。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