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府違法濫權,審計處避重就輕 市議員楊正中要求退回花博特別決算
鄭杰◎臺中報導
今(19日)臺中市議會臨時會審議2018年花博決算,市議員楊正中指出花博特別決算產生差短38.2億,增加短絀達20.6億,係前市府違法濫權,未依規提追減,造成市庫嚴重損失。而發生如此重大違失,嚴重違背預算法、破壞財政紀律,卻未見審計處依法處置。楊正中認為審計處避重就輕,未釐清責任歸屬也無依法追究責任,要求退回花博特別決算。
楊正中指出,前市府違法濫權,造成花博爛攤收不完,歲入短收23億,顯示前市府歲入虛編、歲入無法實現,形成財政重大缺口。而審計報告不僅未深入探討歲入短收真正原因,也不見審計機關依法處置的態度,遂提出四理由要求退回花博決算。
花博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歲入46億1138萬336元、歲出84億3423萬9857元,產生差短38.2億。當初議會同意舉債17.5億彌補不足,現在卻發生相較預算增加短絀20.6億,增幅高達117%,此舉造成市庫周轉失靈,緊急由市庫調借16.8億
楊正中說,利息支出為計畫成本之一,花博舉債17.5億並向市庫調借16.8億,無論舉債、調借,應有利息支出,但花博特別決算未見利息列計,如以公務預算支付利息更不應該。因此實際短絀不只38.2億,但審計處決算報告中卻無列利息計決算辦理,顯示特別決算有錯誤不實。
再者,本案歲入嚴重短收,預算法第81條有規定「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應籌劃抵補並提出追減預算調整」。
楊正中表示,前市府未依規辦理籌劃抵補或追減歲出預算調整,以維持預算收支平衡,逕自依原預算86.7億執行,增加短絀20.6億。另依財政紀律法第10條規定「法定預算之歲入有大幅短收之情事時,除立法機關另有決議外,不得以舉債方式支應」。
楊正中質疑,這20.6億要由誰來賠?審計處沒有依法查辦、追究責任,漠視前市府違法濫權,竟要議員自打耳光背書?楊正中堅決反對再舉債20.6億。
而花博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楊正中認為審計處避重就輕,審計報告雖指出預算未完成程序先行發包,但未見追究違法失職人員;導致門票收入扯不清,現今無法解決三立公司爭議,仍有1.3億門票未繳庫,嚴重影響市府、市民權益!
楊正中說,審計處身為最終審定機關,審計報告不僅出現錯誤不實,且針對行政機關違法失職卻未追究責任,令人難以置信,故列四點理由要求退回審計處花博特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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