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吳顯森市議員 委託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溫故知新 戰鬥系列之1》
(本報導原刊載於2016/11/09)
鄭建勳\文
鄭建勳\文
今天一早本刊很「興奮」,因為收到臺中市議員吳顯森委託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吳某欲以律師信函「恐嚇」本刊,要讓本刊因此「心生畏懼」,從今而後,舉凡吳顯森議員在議事廳的質詢,本刊不得有任何涉及「不實」及「妨礙名譽」之報導後,激起「引頸張翅」的鬥志!
而本刊之所以會「興奮」,是吳某以官司手段欲箝制媒體的「挑釁」行為,將「再次」激起本刊過去鬥垮市議會楊姓市議員、拉下估價師公會某理事長的高昂「戰鬥」意志!
而本刊之所以會「興奮」,是吳某以官司手段欲箝制媒體的「挑釁」行為,將「再次」激起本刊過去鬥垮市議會楊姓市議員、拉下估價師公會某理事長的高昂「戰鬥」意志!
日前,本刊在新華報導部落格發表的《吳顯森市議員 又要「槓」李順彬區長了!》、《私怨不斷 吳顯森市議員 再「槓上」李順彬區長了!》等2篇報導內文,是否誠如吳某所指控的「不實及妨礙名譽之言論」?難不成只有吳顯森議員會「望文生義」、主觀意識作祟?搞不清楚報導是評論?還是故意污蔑?
相信本刊讀者看倌語文造詣高、思維縝密當然看得懂報導內容有無「故意」、「不實」報導吳顯森議員、進而妨礙他的「名譽」了。
相信本刊讀者看倌語文造詣高、思維縝密當然看得懂報導內容有無「故意」、「不實」報導吳顯森議員、進而妨礙他的「名譽」了。
「名譽」者也,乃人之第二生命。對吳顯森議員為「捍衛」自己「名譽」所採取的警告「舉措」,本刊予以「尊重」。
然而,對吳議員之舉,本刊亦有所感悟,人之所以為人,是懂得保護名譽。相對的,有修養、有家教者,也都能以同理心尊重官員,不會痛斥官員甚至辱罵官員!要別人不要「故意」毀損自己的名譽,卻不顧及他人的名譽與自尊,天下有這種道理嗎?議員能膨脹到目無法紀的地步嗎?
議員在議事廳不要因為躲在議員「免責權」保護傘下,對官員就能恣意妄為、誇大其詞、囂張狂妄,而忘了官員也是娘生的、老師教育的……。官員也要捍衛名譽,豈能隨意辱之、罵之!難不成吳議員的臉皮才是肉做的?官員的臉皮是塑膠成型、沒有神經的?所以可以不要面子、不用顧及名譽?
本刊既然收到吳議員的律師函,必當秉持創社宗旨「持續!持續!再持續!」就吳顯森議員的「言行舉止」持續性做可受公評的報導,以饗讀者諸公!
然而,對吳議員之舉,本刊亦有所感悟,人之所以為人,是懂得保護名譽。相對的,有修養、有家教者,也都能以同理心尊重官員,不會痛斥官員甚至辱罵官員!要別人不要「故意」毀損自己的名譽,卻不顧及他人的名譽與自尊,天下有這種道理嗎?議員能膨脹到目無法紀的地步嗎?
議員在議事廳不要因為躲在議員「免責權」保護傘下,對官員就能恣意妄為、誇大其詞、囂張狂妄,而忘了官員也是娘生的、老師教育的……。官員也要捍衛名譽,豈能隨意辱之、罵之!難不成吳議員的臉皮才是肉做的?官員的臉皮是塑膠成型、沒有神經的?所以可以不要面子、不用顧及名譽?
本刊既然收到吳議員的律師函,必當秉持創社宗旨「持續!持續!再持續!」就吳顯森議員的「言行舉止」持續性做可受公評的報導,以饗讀者諸公!
本刊也特此公告吳顯森議員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陳奕勳大律師今天雙掛號寄來的「存證信函」,社長暫時不要「面子」,就是要特饗讀者看倌看看吳顯森有的就是錢,對媒體也好、議會同仁也罷,動輒聘請律師撰寫律師函、花律師費告到法院!
但社長在此也嚴肅且鄭重的表示,既然發出律師存證信函,言下之意,本刊若持續撰文報導其「主子」文章時,將啟動司法程序提告!不過,本刊不是吃素的-「怕挨告是烏龜、不敢告更是烏龜!」
區區一張律師函,「訟累」不至於,倒是「興訟終凶!」好挑釁者不可不慎!
但社長在此也嚴肅且鄭重的表示,既然發出律師存證信函,言下之意,本刊若持續撰文報導其「主子」文章時,將啟動司法程序提告!不過,本刊不是吃素的-「怕挨告是烏龜、不敢告更是烏龜!」
區區一張律師函,「訟累」不至於,倒是「興訟終凶!」好挑釁者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