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殺居住正義後 又有「盲劍客」狂殺土地正義!
曾國鈞◎前臺中政府地政局局長
繼「有心人士」抨擊台中市政府調降地價稅是為建商「減少成本」後,日前,又指摘台中市政府標售水湳土地,是狂賣祖產的敗家行為,事理不明讓人義憤填膺!
台中市政府今年大幅降低地價稅達20%,獲得全體市民的擊掌喝采!但卻有少數「有心人士」抨擊降低地價稅是為財團製造「減少成本」的條件,卻無視於8成以上自有住宅戶的稅負,甚至逼其放棄持有土地。所以地政局急忙解釋不要「錯殺居住正義」,為了打擊少數建商而讓多數(8成以上)的民眾隨著陪葬。
平心而論,整個國家的居住政策有問題,「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來炒的!」這是幾十年來的共識,但一直沒有努力的去面對過,理應就取得房地產的資格,做差別的限制才對,不思此途,僅就稅制去作調控而已。
一般土地按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的1%計課地價稅,自用住宅則按0.2%繳地價稅,公告地價調高時,不管是一般土地或自用住宅土地,地價稅均同步調高,如為了讓擁有較多土地的人(財團)負擔較高的懲罰性地價稅,連一般自用住宅者也一併懲罰,這種錯殺的居住正義公平嗎?
最近地政局標售水湳區段徵收土地,又有「有心人士」開始放話說「市政府敗家、賣祖產!」姑且不論其是否有政治立場,但其無知的程度實在令人不敢苟同!水湳區段徵收的土地是誰的?是祖產嗎?可賣的土地叫配餘地,配餘地是祖產嗎?批評時應先搞清楚狀況再說。配餘地到底是怎麼來的?
配餘地是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時,除供作公共設施使用之外,私有土地按(抵價地)比例配還,分配後剩餘的土地叫配餘地,當然前提是政府必須先完成公共設施工程之建設,及土地重新整理。所取得的配餘地必須出售,得款才能償還工程費及其他所需的費用。
配餘地是祖產嗎?當然不是,配餘地可以不出售嗎?如不出售所需的費用哪裡來?既不是祖產,工程又不能不做,配餘地不賣的話,難道要債台高築、債留子孫嗎?
另有說法,主張配餘地和抵費地應以標租設定地上權方式替代出售,如果是這樣,以台中市大面積執行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的情形來看,其結果暫不論是否能償還貸款,假以時日為了管理這些為數不少的土地,勢必影響地政局正常業務之推動,難以「眷顧」本身的工作,變成不務正業了。
正面的批評,有助於整個施政的進步;不明事理的批評,卻是進步的阻力。
「文山工業區」開發時,反對聲浪風起雲湧,憤怒的民眾聲嘶力竭、翻桌抗議!15年過去了,目前仍「維持現狀」。
「北屯捷運機廠」區段徵收,曾有政治勢力介入,掀起層層反對聲浪撲天蓋地而來!地主經冷卻後擺脫外力介入,並積極配合政府的施工,現開發完成,一片榮景呈在眼前及未來。
大家沒忘的話,「苗栗縣大埔案區段徵收」,當時也是「外力」結合媒體的炒作,鬧得沸沸揚揚的,反對開發的地主23人,受「外力」影響堅持保留農地,為此政府特別規劃約10公頃的農業專用區(維持農地)讓其耕作,其餘變更為產業用地(建地)。
整個開發案造就了不少的經濟效益,創造了不少的就業機會。
12年過去了,農地還是農地,維持在當時的一坪一萬多元,變更為建地的部分,現一坪已超過17萬元,很多分配農地的農民悔不當初,當時介入的「外力」和配合炒作的媒體,有沒有去聽聽農民後悔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