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對於龍井地政所官員留言洗版的看法:
讀者來函《來稿照登文責自負,不代表新華觀點》
對於龍井地政所官員留言洗版的看法:
一位公務人員,有其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因其基於法令從事公務,自不能和一般平民完全等同。所以說,公務人員有限制其“為所欲為”的地方。這並非剝奪其自由,而是必要條件。
一位公務人員,有其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因其基於法令從事公務,自不能和一般平民完全等同。所以說,公務人員有限制其“為所欲為”的地方。這並非剝奪其自由,而是必要條件。
公務人員最忌諱循私舞弊,基於職務上便利,為自己或特定人謀求利益,雖尚未達違反法令規定,但已有偏頗行為,已屬有害官箴。而且公務人員,對本機關業務職掌橫加掣肘或檢舉,若係糾舉不法,當該嘉許。但若係為一己之私,則屬不當。
再者,媒體公正與否,自有公評,且應無可能對一位小公務人員開刀,自貶格局。
黃官員的案件,我不清楚全部詳情,但平心而論,從其洗版之舉,已可見一斑。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