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害怕!只有好戰!
Unknown2019年11月17日 下午1:16:00
鄭杰先生、新華報導,您為媒體人,利用媒體公器,分散四處攻擊,至少四篇攻擊,造成政風把我的電腦都搬去調查了,之後又至少追加一篇:
108.10.18 0830地所官員涉嫌在上班時間代人辦理案件
108.10.18 1420清水地所官員黃國峯上班時間有接案件嗎?若屬實則涉及「風紀」問題?
108.10.21黃國峯自我設限公家案件一天10件 承攬私人案件卻投注精力 公私案件相較簡直雲泥之別
108.10.24市府官員「告」市府官員此舉莫非打了市長一巴掌?
108.11.14發動恐怖攻擊的地政事務所官員!!
到底我與您鄭杰先生、新華報導有何仇恨,就因為我對自辦重劃的異議嗎?強迫我們參加重劃,提出異議就死命打壓,把重劃玩弄於股掌之上。求求您放過我們家,我好害怕!
沒有害怕!只有好戰!
鄭建勳\文
鄭建勳\文
台端身為市府公務員既然為人(或當事人也好、或親戚也罷!)辦理自辦重劃案件,因系爭法律適法問題被上級機關駁回,台端自當有為當事人陳情、訴願、申訴等的權益!
問題是該系爭案件,在歷經多位重劃官員審閱後,系爭問題是在臺端身上,並非地政局官員用法有違誤!台端應以公務員立場理性視之,豈能因為行政處理未能如台端所願、未遂台端之意,竟然向檢察署告發地政局官員涉嫌「偽造公文書」?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告發?
問題是該系爭案件,在歷經多位重劃官員審閱後,系爭問題是在臺端身上,並非地政局官員用法有違誤!台端應以公務員立場理性視之,豈能因為行政處理未能如台端所願、未遂台端之意,竟然向檢察署告發地政局官員涉嫌「偽造公文書」?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告發?
台端目前任職於地政事務所,雖然擔任公務員年資不久,但舉凡為民眾辦理案件時均應依法辦理,此乃公務員為人民服務最基本的要求。
然,台端公職服務期間的言行舉止,在地政局及地政事務所同仁之間的風評如何,台端個人應該心裡有數、也心知肚明,關於這點,有待台端告發地政局官員刑事案件偵結後,新華必當詳細臚列。
然,台端公職服務期間的言行舉止,在地政局及地政事務所同仁之間的風評如何,台端個人應該心裡有數、也心知肚明,關於這點,有待台端告發地政局官員刑事案件偵結後,新華必當詳細臚列。
假設,台端在辦理民眾案件、且依法處理之際,若不幸也遇上「如黃國峯者的民眾」,因不滿台端辦案內容,基於當事人權益,「如黃國峯者的民眾」走陳情、訴願、申訴程序,此乃天經地義地捍衛權益之舉,是無人敢置啄的!
但是,「如黃國峯者的民眾」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藉借檢察官的公權力,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台端涉嫌「偽造公文書」當檢官將告發案件以不是「犯罪案件」簽結時,「如黃國峯者的民眾」心裡不滿意,再次告發台端犯罪時!台端會作何感想!
但是,「如黃國峯者的民眾」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藉借檢察官的公權力,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台端涉嫌「偽造公文書」當檢官將告發案件以不是「犯罪案件」簽結時,「如黃國峯者的民眾」心裡不滿意,再次告發台端犯罪時!台端會作何感想!
感想應是:
「如黃國峯者的民眾」是「刁民」!
「如黃國峯者的民眾」是基於利益因素糾纏不已!
「如黃國峯者的民眾」毫不講理!
重點是:黃國峯是公務員,上班時邀主任特別照顧,案件要限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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