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全民買單!依法辦理BRT履約仲裁爭議 中市府提民事求償前交通局長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前市長胡志強推動BRT,前市長林佳龍上任後終止該計畫,引發市府與承包廠商間的履約、仲裁爭議,根據BRT仲裁結果,市府必須支付4500萬元給機電標承包商,從仲裁結果判斷書成立後,前交通局長王義川拒絕支付後截至107年底所衍生出來的利息約200萬元,新市府上任後經徵詢律師,認為王前局長因拒絕支付所構成對市府的民法侵權行為,市府已提送賠償訴訟,全案依法辦理。
台中市議會今(16)日舉行第3屆第2次定期會第4次會議質詢,市議員議員楊正中、朱元宏、李中、張耀中、段緯宇、賴佳微等皆關心BRT廢除議題。楊正中議員表示,王前局長因拒絕仲裁結果,造成的衍生利息,要如何處理?對此,市長盧秀燕強調,全案依法辦理。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根據BRT仲裁結果,市府必須支付4500萬元給機電標承包商,若未支付,利息將逐日增加,從仲裁開始到現在已產生利息約900萬元,其中從仲裁結果判斷書成立後,前交通局長王義川拒絕支付後截至107年底所衍生出來的利息約200萬元,市府已委請律師依法律見解提出可針對民法財產侵權行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中。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此案仲裁判斷書於106年8月14日成立,市府共計須支付廠商1億 8,000多萬元,及自106年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市府先支付約1億4000萬元,剩餘4,000 萬差額,則奉王前局長裁示,啟動下一階段協商,以致因僅支付部分金額而衍生的利息約200萬元。
為此,新市府上任後徵詢律師釐清法律及行政責任,其決策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足認構成對市府之民法侵權行為,市府並於8月27日向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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