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官員「告」市府官員 此舉莫非打了市長一巴掌?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黃國峯研考,在登記課擔任審查時私下接案甚至幹起「訟師」,為案件當事人向臺中檢察署檢察官「告」地政局官員「涉嫌偽造公文書」,一次不滿檢察官以非犯罪範圍簽結,詎料日前再次提告!搞到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官員都極其反彈。
地政人告地政人,成為地政人的笑柄甚至不齒!讓地政人對黃國峯之舉深感厭惡!究其因,是黃國峯上班時私下為當事人辦案,自認自己對法令嫻熟,不服上級官員審查結果,一再陳情、訴願、告發再告發都被駁回,此舉與結果是印證黃某專業素質不足?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私心自用?!
地政人說,黃國峯為自辦重劃案件近來「動作頻仍」,先是不滿地政局上級官員對重劃會案件的審查,以其對重劃業務的陌生,卻自詡幹過數十年代書動輒「依老賣老」、不斷抨擊上級官員、糾纏地政局多年、甚至向檢察署提告,告地政局官員此舉,簡直是要致人於「死地」,同仁對其手段深感不可思議!
「抬頭不見低頭見!」市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的「屋簷」就是這麼大,同仁見面機會不可謂不多,也不怕尷尬臉紅?黃國峯的「問題」,歷經地政局上級官員、監察院、內政部訴願委員會、主任檢察官的檢視後,黃國峯在自辦重劃規定、章法上,似乎已經站不住腳也理虧下,卻一再「硬拗」上級官員,似乎全地政局官員都是錯的,唯有他個人的認知才是對的?!
黃國峯身為地政人卻提告地政人!自己人告自己人!為的不是爭一個公理而是爭利益!偏偏「公理」不在他那邊!沒「公理」怎會有正當利益爭取的「切入點」?!
「媽媽市長」是市府大家長!在「媽媽市長」眼皮子底下,竟然有自己人「告」自己人的「糗事」發生!更何況「告發」並非為了犯罪嫌疑事項,而是不服上級官員依法合理的審查!
事實上,該案的審查歷經承辦、股長、專員、科長、專門委員甚至副局長開會討論過,「真金不怕火煉」,地政局何「錯」之有?黃國峯何「對」之有?
地政局重劃業務專精的官員,會比公務員年資才幾年、在重劃業務法規、用法認知的官員弱嗎?放眼臺中從「公有」到「自辦」市地重劃案,歷年來已經有數十件成功的案例,有類似黃國峯「糾纏」地政局官員之舉嗎!?
在盧市長掌權之際,黃國峯提告地政局官員、自己人告自己人!此舉無非是打了「媽媽市長」一巴掌!?身為公務員私下接案,無視法規與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卻為了私慾傾全力對付地政局長官,該案已然事涉「風紀」問題,「風紀」問題,是盧市長在用人時毫無妥協的原則之一!
今天黃國峯縱使從清水地政事務所調其到他所,但本性依舊不改,其言行舉止,都是讓同仁、主任頭疼的!市府要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