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光科技大學楊敏華校長至台中地檢署提告《鏡週刊》記者 加重譭謗罪
《讀者來函照登文責自負,內容不代表新華觀點》
僑光科技大學校長楊敏華今天向《新華報導電子報》來函表示,由於《鏡週刊》記者對他的報導不實,有直接抹滅、抹紅、抹殺人格一事,基於捍衛學校與自已的清白,9月6日在楊玉珍律師陪同下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提告《鏡週刊》記者涉嫌加重譭謗罪。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
僑光科技大學楊敏華校長(右一)在楊玉珍律師陪同下,至台中地檢署提告《鏡週刊》記者加重譭謗罪。
楊敏華校長就《鏡週刊》記者對他報導不實提告的影片紀錄。
(以上相片及影片,皆由楊敏華校長提供)
認同楊校長的作法。
回覆刪除其實我不認識楊校長,但媒體人胡亂造謠扣帽子,應該要勇敢挺身而出,用司法徒徑,遏止歪風。
您說的對!
回覆刪除這本是兩面刃,媒體是公器,要有勇於揭露黑暗面的正義。
但也不能憑空捏造,因意識形態而亂栽贓扣帽。
公眾人物要有接受公評的雅量,勇敢提告,以訟止謗,本身要先自省,是否有瑕疵,否則會更陷泥淖。
謝謝您,長期為社會正義的努力及貢獻,另吾輩欽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