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優惠減免 9/23截止申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自用住宅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以及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特定事業用地等,可於9月23日前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從明年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第一是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已於申請書詳實填載者免附),申請按2‰單一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二是特定事業用地,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證明文件,申請按10‰單一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三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及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暨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減免標準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先前已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土地所有權及用途等均未變更,無須再提出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原因、事實消滅,應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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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案件申請期限將於9月2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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