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案 得標廠商根本不具商業運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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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0)日進行市政總質詢,他認為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案的得標廠商根本不具商業運作能力,市政府環保局既要負責廚餘及稻桿運輸、還得幫廠商將發電後的沼渣、沼液運走,每年需支出運輸費用約2.8億元,而廠商靠發電每年只能收益1.4億元,市政府往後還得負擔24年共60億餘元的經費,這對市府或全民而言根本是門賠本生意,他請盧市長及法制局審慎研究解約可能性。
李中議員表示,先前他質詢過的107年度廚餘桶發包案,設計過程中原本有濾網,但吳東燿前副局長卻在製作前的工作小組會議將濾網拿掉,且桶子的上緣也無反折加固設計,花了382萬卻找了個外行不懂設計的廠商,就像採購紅豆麵包沒有紅豆內餡,李中議員怒斥採購科長:「連你老婆都說不過去」。
李中議員說,林佳龍前市長與環保局採購人員都表示廚餘回收桶是配合外埔綠能生態園區進行製作,然而,該生態園區的政策須知原本要求廠商要在廠內做有機肥料、培養土,105年度當時有五家公司表示有興趣,但106年時卻透過修訂條件及提高資本門檻致使最後只有一家前往投標,締約時更將廚餘、稻桿、廚餘副產品等原本應由廠商負責運輸的責任變更成機關(環保局),當時負責該案的黃士峰科長竟然說是因為廠商稱其無法負擔所以改動,黃科長的回應令人無法接受。
李中議員指出,環保局光是負擔廚餘的運輸及處理費一年約需1.296億元,稻桿部分一年則需支出1.5187億元,合計每年替廠商支付運輸費用約2.8億元,環保局根本就是廠商的貨運附屬單位。廠商只需要在廠內接收原物料發電,每年就能坐收1.4億元,即便扣除給市府的20%收益,每年還能賺1.12億元。而這個契約之後還要繼續走24年,市政府累計將虧損60.48億元。
此外,當環保局無法依約提供足量廚餘時,廠商仍可收取定額處理費,然而,當廠商無法履約時,契約內竟沒有任何約束或處罰條款,李中議員表示,既然市長也認為這個案件顯然違反專業與常識,法制局應與環保局共同討論研議,儘速終止或解除這個沒有商業價值且損害市民權益的R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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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外埔綠能24年費用.
海報-外埔綠能市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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