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事業廢棄物處理工廠疑戴奧辛超標 盧市長:查有違法依法辦理 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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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議員指大里區大元里內一處事業廢棄物處理工廠製造空氣汙染,要求市府進一步檢測。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市府已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稽查管制對象,並要求該公司執行定期檢測、定期記錄防制設備運作狀況等自主檢查機制,包含應每年定期檢測一次廢氣排放管道中的戴奧辛濃度。市長盧秀燕也強調,市府對於所有汙染都會進行處理,會請環保局加強稽查,如有違法則依法辦理,絕不寬貸。
市議會今(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滄沂、尤碧鈴偕同大里區大元里長林瑞興等4位里長遞交陳情書給盧市長,指出大里區大元里內一處醫療廢棄物焚化爐製造空氣汙染,且該醫療廢棄物焚化爐附近人口密集,並不適宜設置醫療廢棄物焚化爐,要求環保局進一步檢測。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市府已於106至108年分別查獲大里事業廢棄物處理工廠4次違規紀錄,並依法開單裁罰。為掌握該公司改善情形,環保局於今年3月執行管道戴奧辛檢測,其檢測結果(0.407 ng-TEQ/Nm3)符合排放標準;但鑒於民眾屢次陳情該公司排放廢氣,環保局也在5月份再次執行管道戴奧辛檢測,等到檢測分析結果出爐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吳局長強調,市府已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稽查管制對象,未來將持續執行查核及檢測作業,一旦查獲違反環保相關法規,將依法告發處分,絕不寬貸,全力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局指出,位於大里區大元里的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針對其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環保局已依規定要求該公司執行定期檢測、定期記錄防制設備運作狀況等相關自主檢查機制,包含應每年定期檢測一次廢氣排放管道中的戴奧辛濃度。
環保局說明,市府已於106年11月28日及108年1月3日查獲該公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分別裁處6萬元及6千元;並於106年11月28日、29日、107年7月3日查獲該公司有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情事,裁罰30萬及45萬元,其中107年7月3日查獲該公司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1.74 ng-TEQ/Nm3)超過排放標準(0.5 ng-TEQ/Nm3),但未達空汙法所訂情節重大情形,環保局依法裁罰45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業者已執行複測,複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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