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員李中;古蹟只能做為展館?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李中今(9)日質詢時指出,台中州廳雖然接受文化部補助,但修繕後用途不應由文化部指定,文化局張大春局長也表示贊同,百年古蹟台中州廳的用途應該由台中市民、市政府與市議會來決定。
李中議員表示,林佳龍前市長用古蹟修繕名義要進行都發、環保與交通三局搬遷,106年及107年合計編列近2億元的搬遷與租賃費用,但議會通過後前市府卻不執行甚至還追減,讓人懷疑林前市長保護古蹟的執行力。
李中議員說,國外有許多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建築都仍在使用中,使用的類型包括辦公室、郵局、餐廳、飯店,博物館或美術館只是其中的一種,文化部不能因為補助我們台中市進行修繕,就蠻橫指定用途為美術館。
李中議員又說,蓋房子容易但經營難,美術屬於小眾市場,台中市目前已經有國美館,將來還會有綠美圖,依照過去三年平均每年40餘萬的採購經費,屆時若沒有充足館藏,民眾豈不是只能去看建築物;故建議不要再讓台中州廳成為曲高和寡的靜態展場。
文化局張大春局長回應,台中州廳的用途將會充分融合市民、市議會與市政府的意見,不會讓文化部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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