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檢討劃定山坡地範圍 盧市長:正確解編還民眾公道、也是拚經濟策略之一
鄭建勳◎臺中報導
過去山坡地測量儀器不精密,常有非山坡地被誤劃山坡地問題,台中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重新通盤檢討山坡地範圍,並列出優先檢討處理土地送中央審核,讓劃出後的土地開發不受水保法管制,也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目前已完成公開展示、市府初審及審議小組審查等程序,預計5月底送行政院核定。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勇於面對進行改革,正確的解編作業將可解除民怨、還民眾公道,同時可適當利用土地,這也是台中整體拚經濟的策略之一。
市府今(21)日在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召開市政會議,水利局長范世億以「台中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計畫」為題進行專案報告。范局長表示,山坡地範圍由省府於民國69年公告實施,早期劃定為方便管理,多以路界、水系或鄉鎮界為邊界劃設,而過去因為測量儀器不精密,常有非山坡地誤劃山坡地的問題。
台中市面積超過22萬公頃,依農委會水保局統計,全市山坡地面積約近16萬公頃,占全市面積72%;而山坡地開發須繳6%以上回饋金,超過500平方公尺還要提交水保計畫,才能申請雜項執照和建造執照,不但降低民眾投資意願,也影響當地開發。
而中央規定,「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的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標高大於100公尺」、「標高小於100公尺,平均坡度大於5%」,可劃入山坡地。
因此水利局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100公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括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17處、約707公頃土地,可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目前已完成公開展示、市府初審及審議小組審查等程序,預計5月底送行政院核定。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沉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另山坡地劃出後仍須依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及建築技術規則4-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盧市長表示,過去有很多地方因測量錯誤而被劃定為山坡地,她肯定水利局勇於檢討,因為這是一項很龐大的作業,相信透過整體性改革及正確解編作業,可解除民怨、還民眾公道,讓這些被誤劃的土地可以進行適當開發利用,這也是台中整體拚經濟的策略之一。由於山坡地檢討改變還須送中央核定,她也要求水利局彙整好資料依程序送中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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