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來旺是首位「光彩」離開「盧團隊」的前朝區長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今年1月31日公布第2波區公所區長人事大調整,編制10職等簡任官官等的區長,調機關10職等專門委員;編制9職等薦任官等區長則調機關8至9職等專員、正工程司或2級機關9職等主任。
據瞭解,被調到機關擔任幕僚職專員的前區長諸公,經過這段時間調整後,其心態幾乎都能適應目前的職務,在業務上也都能進入狀況。
不過,具有簡任官等的前區長到了機關擔任專門委員後,經手的業務幾乎是「扞格不入」、無法接縫。究其因,是職系上的差異造成業務的陌生,換言之,高階專門委員似乎被擺錯了位置,不對的位置當然無法發揮應有的專業素養,這不僅浪費國家人力資產,也違反了「媽媽市長」「適才適用」的用人要件之第4。
例如,具有民政專長的專門委員,幹著「不搭軋」的教育局業務,面對公文若使不上力,則形同「廢人」一個,專業被埋沒苦無展才機會,精神壓力隨之籠罩心頭,而有著無形的挫折感;尤其是面對長官、同仁異樣的眼光時,猶如萬箭穿心般難過、也煎熬,影響團隊士氣不可謂不大,雖然這批人才,被劃分為「前朝」人馬,問題是,「媽媽市長」用人原則之第1是「不分是誰的人。」顯然市府在人事作業上有違其原則。
「媽媽市長」盧秀燕用人員原則是「1、不分誰的人。2、要清廉。3、態度要好。4、要適才適用。」
前朝區長被調整後經過3個多月的沈寂後已然被遺忘;今年3月,被調到水利局擔任正工程司的前大甲區公所劉來旺區長,已經離開市府北上履新,劉來旺商調至立法院擔任專員後,隨即再調整至蔡其昌副院長辦公室服務,劉來旺是前朝區長首位「光彩」離開「盧團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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