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非主管官員到議事廳備詢藉職權羞辱?機關首長有擔當說不嗎?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今天「演出戲碼」仍是民政部分業務質詢。據悉,有原住民市議員發出「市議員質問條」給某機關,要「非主管」官員進入議事廳、站上備詢台,就選舉時的「恩怨情仇」一對一「質詢」。
上屆市議會也有「超黨派聯盟」吳顯森議員要區公所「非主管」官員到備詢台接受質詢,在林團隊首長堅強臂膀力擋下,雙方有了僵持,主席遂裁示休息以進行協商,結果是非主管官員還是沒有進入議事廳接受議員「質詢」,維持公務員最基本的尊嚴。
上屆市議會也有「超黨派聯盟」吳顯森議員要區公所「非主管」官員到備詢台接受質詢,在林團隊首長堅強臂膀力擋下,雙方有了僵持,主席遂裁示休息以進行協商,結果是非主管官員還是沒有進入議事廳接受議員「質詢」,維持公務員最基本的尊嚴。
依據規定,基層公務員並非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第49條須至議會備詢的官員,但卻有議員基於個人私怨不時下「市議員質問條」方式,要求基層官員到議會「備詢」,基層公務員動輒被逼受質詢如何依法行政;市長、機關首長及1級主管為了捍衛同仁尊嚴、議會要依據規則行事不可造次,府會首長都要有所為,回歸法令規定,不讓基層公務員到議會「備詢」。
臺中市議會及少數議員議員介入市府行政權、干擾人事權;甚至包攬政府機關委外業務,利用監督權迫使公務員屈從其意旨,倘有不從者動輒羅織「罪名」,小者調職、降職;甚至利用議員在議事廳的免責權,要求非地方制度法規定備詢官員到議會備詢,其目的不外乎是藉機修理、羞辱,用以「殺雞儆猴」,其不肖舉止早已不是新聞,但帶給行政單位已然是莫大的困擾。
有議員在不能「訛詐」行政體系時,就揚言刪除機關預算或修理勇於任事的公務員作為報復。質詢官員及審議市府預算是議員的職權,監督市府的目的,是要避免市府機關執行業務不力、浮編預算、浪費公帑,可是不肖議員並非真正為市民看緊荷包或「為民喉舌」,而是利用議會質詢免責權及審議預算的權力,作為打擊異己、遂其政治利益意圖及私慾的工具。
市議員介入行政權、人事權固然不當,但對民主議事危害之深還不若利用審議預算的權利,來打擊行政單位,以及備詢的時間修理非法定備詢公務員,此舉將造成非1級主管的基層公務員人人自危、因而怯於依法行政。
對此問題,市長或機關首長不能漠視、不能因屈於議員權勢而搖尾巴「喪權辱官」,應當表現出大是大非姿態,拿出肩膀與擔當,依規定不讓基層非主管官員到議會備詢,免除遭議員動輒被逼受質詢的「羞辱」。
無法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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